关于在保山中心城区开展规范养犬 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
为切实规范犬只饲养,加强散养犬、流浪犬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保山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保山中心城区实际,开展规范养犬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时间:2023年10月19日起。
二、通告发布之日起,由隆阳区永昌街道、兰城街道、青华街道、九隆街道、河图街道、永盛街道办事处牵头,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区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配合,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对流窜在街头巷尾、公共场所、交通要道以及小区内部的散养犬、流浪犬进行捕捉,集中收治。即日起,凡未圈(拴)养的家犬,遛犬无犬绳牵引犬只、流放外出的犬只一律视为无主犬、流浪犬,给予捕捉,严防犬只伤人,造成一切后果由犬主人自负。
三、2023年10月20日-10月31日,将对6个街道所有养犬户犬只品种、数量、疫苗接种情况等进行排查登记,请养犬居民积极配合主动到社区进行登记(居民可自行下载附件登记表或到所在社区进行登记),社区将对居民养犬实际情况进行复核。
四、养犬居民要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犬只一律实行拴养,定期进行狂犬病等疫苗接种工作,杜绝犬只伤人的事件发生。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对阻碍、干扰整治行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通告
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隆阳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0月19日

编辑:张晓玲|编审:莽红升 邹 丽
责编:杨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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