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关于进入公共场所科学佩戴口罩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10-25 21:01 浏览次数:2341次

广大市民群众:

当前,边境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国内疫情多点散发,由旅行团引发的新冠疫情已波及11个省份,加之秋冬呼吸道传染性疾病进入高发期,“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压力持续增大。为切实加强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我们需要您跟我们一起,共同来保护大家的身体健康。

让我们一起科学佩戴口罩。科学佩戴口罩是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减少公众交叉感染最简单、最有效的措施,既保护自己,又有益于他人健康。德尔塔毒株载毒量是原病毒的1260倍,不戴口罩14秒就会被感染。如果您在公共场所不佩戴口罩,就会存在感染新冠肺炎的风险,您的安危关乎全区的疫情防控。为保障您和家人的健康,请您在进入医疗卫生机构、各类学校、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娱乐场所、餐馆酒店、公园景区、影剧院、便民服务大厅、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时自觉规范佩戴口罩,配合落实扫码测温,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工作。

让我们一起筑起铜墙铁壁,让病毒无处可去。凡是人口流动大的地方,都是病毒爱钻空子、找目标的地方,越是公共场所,越要把口罩戴得更紧,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把病毒防得更严。公共场所主体更需要您承担起疫情防控责任,体现社会担当,在公共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和扫码提示牌,提醒入场人员规范佩戴口罩,同心协力筑牢疫情防控铜墙铁壁。

新冠病毒是我们共同的敌人,希望我们能够互相监督,科学佩戴好口罩,共同维护我们的美好家园。对于不遵守规定的人员,我们也将按照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科学佩戴口罩,需要我们共同参与。




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

2021年8月版)


针对现阶段新冠病毒变异株特点和人群流行特征,为进一步指导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保护自己,保护他人,对《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修订版)》进行了更新,形成了《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2021年8月版)》。对本指引未涉及到的人群和场景,仍按《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修订版)》执行。

一、普通公众

(一)需戴口罩场景和情形。

1.处于商场、超市、电影院、会场、展馆、机场、码头和酒店公用区域等室内人员密集场所时;

2.乘坐厢式电梯和飞机、火车、轮船、长途车、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

3.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剧场、公园等室外场所时;

4.医院就诊、陪护时,接受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登记行程信息等健康检查时;

5.出现鼻咽不适、咳嗽、打喷嚏和发热等症状时;

6.在餐厅、食堂处于非进食状态时。

(二)口罩选择及注意事项。

口罩的正确使用、储存和清洁是保持其有效性的关键。建议公众选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并遵守以下规定:

1.正确佩戴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2.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8小时;

3.在跨地区公共交通工具上,或医院等环境使用过的口罩不建议重复使用;

4.需重复使用的口罩在不使用时宜悬挂于清洁、干燥、通风处;

5.戴口罩期间如出现憋闷、气短等不适,应立即前往空旷通风处摘除口罩;

6.外出要携带备用口罩,存放在原包装袋或干净的存放袋中,避免挤压变形,废弃口罩归为其他垃圾处理;

7.建议家庭存留少量颗粒物防护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备用。

二、重点职业人群

(一)境外输入和污染传播高风险岗位。

1.岗位类别。

1)跨境货车、火车运输、装卸等工作岗位;

2)境外冷冻食品加工、贮存、装卸、运输等冷链运输岗位;

3)负责入境航班、火车、汽车的司机、乘务员、保洁员、搬运员等岗位;

4)监管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邮递物品等的海关工作人员;

5)机场、航班等保洁员、行李搬运等地勤人员。

2.口罩选择。

在工作期间全程戴颗粒物防护口罩*。

(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1.人员类别。

1)一般接触人员:包括门诊和普通病房医护人员,保安、挂号、导医、收费、药房等人员;

2)接触潜在污染物人员:保洁人员、护工、水暖工、化验室工作人员等;

3)接触病人或感染者岗位工作人员:发热门诊和隔离病房医护人员、鼻咽拭子采样人员等。

2.口罩选择。

在工作期间一般接触人员须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接触潜在污染物人员须全程戴颗粒物防护口罩*,接触病人或感染者岗位工作人员须全程戴医用防护口罩。

(三)公共场所服务人员。

1.人员类别。

包括乘务人员、安检人员、售货员、售票员、警察、厨师、酒店和餐馆服务员、快递员、货物配送员、门卫、保安、保洁等。

2.口罩选择。

在工作期间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

(四)注意事项。

1.以上人员所服务的机构应当为其配备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符合相关要求的口罩产品。

2.各单位要建立严格监督制度,将口罩佩戴情况纳入单位规章和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群众监督机制并设立投诉电话,及时发现问题并落实整改。

3.各单位应当设立独立废弃口罩收纳装置。医疗机构废弃口罩按医用废弃物处理。

注:*颗粒物防护口罩,是指符合《呼吸防护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2626-2019)标准中“随弃式面罩”规定且无呼气阀的产品。有特殊类型要求的,把类型和过滤等级标注在括弧里,例如“颗粒物防护口罩(KN95)”,如果不标注,就是指所有随弃式面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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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宣娇 |编审:莽红升 郭巾菱

责编:杨 伟

电话:0875-216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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