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3〕21号),保障隆阳区新一轮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有序开展,根据省、市、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非煤矿山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7月底,隆阳区实有非煤矿山45座(详见附件1),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矿山17座,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矿山4座,政府已发布关闭公告和纳入废止名单进行公示的矿山6座,其余矿山正在逐步完善相关手续。45座非煤矿山具体分布情况是:瓦窑镇11座,瓦房乡3座,杨柳乡4座,潞江镇5座,芒宽乡1座,蒲缥镇6座,板桥镇2座,辛街乡2座,丙麻乡1座,西邑乡4座,永盛街道5座,汉庄镇1座。
二、工作目标
根据省、市、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求,计划到2025年底全面完成达标保留、升级改造、整合重组、淘汰关闭“四个一批”工作。将非煤矿山数量在原有45座基础上压减至30座(达标保留5座,升级改造24座,整合重组2座,淘汰关闭14座)(详见附件2—5);所有生产的非煤矿山实现机械化开采,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非煤矿山规模化和集约化程度明显提升,非煤矿山全部建成“四化”矿山。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转型升级工作责任
1.强化主体责任
区人民政府成立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强化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的组织领导,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郭绍坤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杨 旭 区应急局局长
成 员:兰利云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段李海 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赵卫强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张建武 区应急局副局长
施 剑 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副局长
余晓黎 区林草局副局长
杨山川 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副局长
何 瑒 区财政局副局长
龙保成 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副局长
李继扬 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
李 军 区水务局副局长
余有新 市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隆阳分公司副经理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副乡(镇)长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应急局,由杨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建武、赵卫强二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协调解决转型升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强化部门职责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非煤矿山项目核准材料初审并转报市发改委;区财政局按照省、市、区人民政府的要求,负责整合各类资金,支持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负责非煤矿山技改项目审核,支持非煤矿山企业向其他行业转产;市公安局隆阳分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区自然资源局负责非煤矿山源头管理,对不符合矿权设置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严厉打击无证非法开采、私挖滥采或盗采矿产资源、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非法违法行为,注销关闭非煤矿山的采矿许可证,督促企业做好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办理达标保留、升级改造类非煤矿山延续、变更等采矿权登记手续;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负责审批权限内非煤矿山环评手续办理,依法严厉查处非煤矿山的环境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办理非煤矿山营业执照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依法查处扰乱市场秩序违法经营行为;区应急局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严肃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注销关闭退出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区林草局负责办理升级改造类非煤矿山林地使用相关手续,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区水务局负责办理升级改造类非煤矿山水土保持相关手续,依法查处相关违规违法行为;市电力公司隆阳分公司等有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支持、配合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
3.强化乡镇(街道)责任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大力宣传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配合协调解决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4.强化责任追究
对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不认真贯彻落实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要求、工作失职渎职致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滞后,或者导致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二)严格执行政策要求
1.按照省、市、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求,严格执行最小(低)开采规模标准,提高露天采石采砂准入门槛,对达不到相应要求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批准。
2.在非煤矿山转型升级过程中涉及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及费用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关闭注销的非煤矿山按出让金额形式征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根据采矿权实际动用的资源储量进行核定,实行多退少补,由缴费人向财政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未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矿业权人,须按相关规定进行补缴,由区人民政府委托相关部门负责追缴。在转型升级过程中涉及矿权价款保证金缴纳及退还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升级改造、淘汰关闭类非煤矿山,相关部门给予办理的行政许可时限不能超出区人民政府制定的工作完成时限。
3.原矿区范围(含原采矿权,在方案批准前已取得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及开拓工程超越矿区范围批复的)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经保护区有关主管部门(铁路、公路、河流、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等重要设施、风景旅游区、保护区等)明确同意转型升级的意见后,按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办理。
(三)切实推进各项工作措施
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联席会议,遇有特殊、紧急事项,随时召开联席会议。各有关部门要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分析研究解决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有关问题;要加强沟通协调,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确保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有序推进。本方案发布后,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非煤矿山企业召开工作会议,向企业宣传发动,做好政策及法律规定的解释;告知企业所属“四个一批”分类情况、存在问题隐患、具体工作程序以及升级改造、淘汰关闭类非煤矿山完成时限;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引导企业积极开展转型升级,妥善做好职工安置、劳动保障等工作,帮助指导完善相关手续。
1.达标保留类非煤矿山5座
对生产规模已达标,开采较为规范,安全距离符合要求,已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现有非煤矿山予以保留,各有关部门要指导企业限时完善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2.升级改造类非煤矿山24座
对现有矿山达不到最小(低)开采规模标准,具备升级改造条件的,给予过渡期实施升级改造。矿山企业需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资料,办理采矿许可证、林业、水保、环评等延续、变更相关手续;完善安全设施设计审批手续,限期完成基建并组织验收,办理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被列为升级改造的非煤矿山原则上要在2025年12月31日前升级改造到位,逾期未改造达标或拒不改造的,提请区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3.整合重组类非煤矿山2座
生产或者建设规模达不到标准要求,但有条件实施整合的,同一个矿体或者矿床分属2个以上(含2个)不同勘查、开发主体的,相邻矿山之间安全距离达不到“严格新建非煤矿山准入标准”有关规定要求的,列为整合重组矿山。列为整合重组的非煤矿山企业须自主协商,明确整合主体,签订整合重组协议,并在2026年6月30日前整合到位,实现矿权、规划、主体、系统、管理“五统一”,严防假整合。在转型升级方案规定的时限内无法完成整合重组的,提请区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4.淘汰关闭类非煤矿山14座
对存在资源储量不满足设计要求等无法整改问题的非煤矿山,纳入淘汰关闭类非煤矿山,由区人民政府依法通告关闭。企业须拆除供电、供水、通风、提升、运输、选矿等直接用于生产的设施和设备;恢复生态环境或治理边坡,做好水土保持防范工作;消除重大安全、地质灾害和环境隐患,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清理收缴非煤矿山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注销相关证照,建立健全淘汰关闭类非煤矿山痕迹资料台账。
每一座属于升级改造、整合重组、淘汰关闭类的非煤矿山工作完成后,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
附件:1.隆阳区非煤矿山统计表
2.隆阳区达标保留类非煤矿山一览表
3.隆阳区改造升级类非煤矿山一览表
4.隆阳区整合重组类矿山一览表
5.隆阳区淘汰关闭类非煤矿山一览表
编辑:杨宣娇|编审:莽红升 邹 丽
责编:杨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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