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课堂】网络诈骗防骗指南
建设法治中国、平安中国,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
网络诈骗手段不断翻新,我们更要构筑防骗的“防火墙”,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近几年“流行”的几种诈骗方式,揭开网络诈骗的“面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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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局一:冒充公检法诈骗
冒充国家公职人员,电话恐吓被害人涉嫌违法犯罪,要求配合“调查”,或者转移资金进所谓“安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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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局二:“以房养老”诈骗
非法集资骗局假称“以房养老”理财项目,骗取老人房产进行抵押套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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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局三:中奖诈骗
发送中奖消息,谎称抽中巨额奖品,后以需交保证金或个人所得税等各种借口实施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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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局四:色诱诈骗
谎称交往骗取感情和信任后,以资金紧张、家人有难等各种理由骗取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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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局五:“重金求子”诈骗
谎称愿意出重金求子,引诱受害人上当,之后以缴纳诚意金、检查费等各种理由实施诈骗。
温馨提示
第一,不贪心。天上不会掉馅饼,幸福生活要靠自己的双手创造,不管在现实还是在网络,都切记不要贪小便宜。
第二,不轻信。对网络上的信息一定不能轻信,要提高鉴别能力,保持头脑清醒。
第三,不上当。虽然骗局层出不穷,但是网络诈骗最后一步都是骗取钱财,所以,当遇到被要求提供账户信息或转账、充值等情况时,一定要小心警惕。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一百四十九条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来源:隆阳法院
编辑:杨雅楠 |编审:莽红升 郭巾菱
责编:杨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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