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进校园  靶向护成长

发布时间:2024-04-01 16:03 浏览次数:1028次

“想不到案例中看似是日常的打闹、起外号,到最后会变成校园欺凌,以后我们不给同学起外号了,要好好相处。”隆阳区丙麻中学的初一学生小杨在听完法治课后说。


九隆街道中心学校法治课现场互动.png


田家炳中学法治课现场.jpg


隆阳区“普法强基补短板——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保山市天立学校).jpg




瓦马乡中心学校法治课现场.jpg


隆阳区“普法强基补短板——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田家炳中学).jpg


3月以来,隆阳区统筹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发动法官、检察官、警察、司法行政干警和律师为主的法治副校长群体,奔赴全区幼儿园、中小学,针对不同年龄群体靶向送法进校园,以区级法治进校园示范宣讲和法治副校长负责包干的方式,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480余场次,受众157000余人。


幼儿:法治启蒙,建立自我保护意识

面对天真的孩子们,法治副校长通过向家长宣讲,给孩子讲故事,陪孩子玩游戏等方式,开展法治启蒙,让孩子们知晓自己是一个独立的个体,自己有“隐私部位”不能给别人看,小朋友也分性别,不能跟陌生人走等知识,建立起最初的自我保护意识。


小学生:安全自护,建立自我防御机制

针对小学生,法治副校长们依据小学初高年级理解能力不同分开教学,依据生理发育特点按年龄、按性别分开教学。视频教学通过视觉冲击力引起孩子注意,以案释法用真实案例教会孩子们分辨善恶、远离危险,遇到突发、危急情况时,要及时、主动向老师、家长、警察求助,学会安全自护。通过真实案例直观讲授法治知识和现场互动提问,孩子们学到了自我保护的相关知识。


中学生:尊法守法,建强权利义务体系

“老师,是不是国家保护未成年人,那我们即便犯罪了,也不会被惩罚?不会被关起来?”田家炳中学的一名初二学生提问。法治副校长即刻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给在场的学生们讲述了法律规定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只是针对未成年人的年龄阶段有不同的规定。


面对中学生们,法治副校长则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主要内容,着重普及与青少年学习生活、成长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青少年在学法用法保护自己的同时,要懂法知敬畏,不能随意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否则也要付出相应的代价,接受法律的制裁。


教师和家长:知责担责,织紧织密孩子共护网

针对教师和家长,法治副校长们则是重点阐述相关法律条款,开展法律常识教育,提高他们分辨是非的能力,明确教师、父母在青少年成长过程中应当履行的职责和义务,做好榜样示范,让家校共育走向常态,共同保护青少年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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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隆阳区司法局    张一红

编辑:杨宣娇|编审:莽红升 邹 丽

责编:杨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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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匿名用户:
2025-03-13 16:10:59
好看呀

匿名用户:
2025-01-21 11:21:03
点赞!!!

匿名用户:
2024-05-23 11:17:15
真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