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2022年(第十八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开始啦!
参互对象
凡参加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同时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按规定交纳互助金的,由其所在基层工会统一组织参加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以下简称“参互”)。参互人员中,在职职工不得少于本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总数的 60%,职工总数小于等于 10 人的,在职职工必须 100%参互。自第十九期(2023 年)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以下简称“医互活动”)起,在组织当期医互活动时未参加上一期医互活动的退休人员,不再接受参加医互活动。
办理时限
第十七期(2021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互助申请办理时间推延至2022年3月1日后开始办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一律不予办理。
交费标准
已参加第十七期医疗互助活动的按每人120元交纳,新参互的按每人150元交纳,每人限交一份,互助金一经交纳,不再退还。
补助标准
(一)参互人员在互助期限内生病住院时,按本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获取补助。出院时间在当期互助期限内的补助申请,按当期实施办法的补助标准计算补助。
(二)补助标准。按照住院发生的、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以各种方式办理的公务员补助等支付后的个人自付费用,扣除全自费费用后,采用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给予补助,补助起点为800元。
1.职工住院自付部分超过800元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部分补助30%,最低补助标准为100元;
2.超过10000元(不含10000元)至100000元(含100000元)的部分补助70%;
3.超过100000元(不含100000元)至500000元(含500000元)的部分补助100%。
(三)参互人员在一个互助期限内发生多次住院时,只扣减一次补助起点,补助基数可以累加计算。
温馨提示
退休职工注意啦: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政策将在2023年作出调整,不参加第十八期活动的,将不能参加今后的医疗互助活动。
来源:隆阳区总工会
编辑:郭巾菱|编审:莽红升
责编:杨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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